無車承運人試點于2019年12月31日結束,取而代之的是交通部2019年9月6日公布的《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》,要求通過網絡平臺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的需取得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》,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。
網絡貨運是在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的基礎上發(fā)展來的,是指沒有運輸工具,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,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,通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任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。簡單來說,網絡貨運具有雙重身份,對于真正的托運人來說,其是承運人。但對于實際承運人而言,其又是托運人。
申報需要的條件:
1.增值電信業(yè)務許可證(ICP)
在《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》(以下簡稱“指南”)中指出從事網絡貨物運輸的企業(yè)經營者需要申請ICP證(公司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):
2.三級等保
需要取得符合國家關于信息系統(tǒng)安全等級保護的要求(單位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,建議取得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(tǒng)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及相關材料),申請流程如下: 定級報告--->備案材料---->等保評測---->網安備案
3.對接省級監(jiān)管平臺
網絡平臺接入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(jiān)測系統(tǒng):
4.具備健全的功能和制度要求,具體如下:
信息發(fā)布、線上交易、全程監(jiān)控、金融支付、咨詢投訴、在線評價、查詢統(tǒng)計、數據調取。
阿帕數字作為專業(yè)的網絡貨運平臺/無車承運人技術服務商,提供網絡貨運免費申報、稅務輔導、指導運營、金融賦能等服務,將互聯網與大數據、云計算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于物流業(yè),整合配置運輸資源,使傳統(tǒng)的業(yè)務流程和模式得到優(yōu)化,助力企業(yè)降本增效。